環島日記還沒寫完,可是我要先碎碎念安全的概念:用充電電池來當車燈用的電池。
只要是有夜騎需求的車友,就一定得裝前後燈。可是時常在河濱公園看到有車友,即使是裝了前燈及後燈,但是因為電池的電力不足,所以導致燈已經滿暗的,其實看不太清楚了。
前幾天有夜騎的機會,到了晚上,把我的前燈打開的時候,也在想,我的前燈何時變的怎麼暗了。可是人的心裡總有一種想法就是,燈還會亮,所以等不亮了再換電池吧。
昨天毅然決然的去買了八顆低放電的充電電池,四顆包裝250元,花了五百,可是回到家換上去之後,車燈又回到了剛購買時的明亮了。
最重要的重點是,買了充電電池,只要暗了,就再把電池拿去充電,又可以恢復最明亮的狀態,而不是因為還能亮就撐著不換,所以我說,這是安全因素。
這是小小的安全性感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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